十六国时期的兵制十六国时期,汉族政权和少数汉化较深的少数民族政权,其军事统御机构和军事制度基本上仍沿袭魏晋,但多数少数民族政权,则实行的是异族分治制度,即在一国内,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军政制度和军队体系。十六国的军队,大多数只有陆军,占领黄淮地区的国家,则有较多的船只和相当规模的水军。军队的基本兵力是少数民族的部族兵。各少数民族,都是全族皆兵,凡适应战斗的都有应召入伍的义务,被征集至常备军的基本上是终身为兵。随军聚居的家属,称营户和镇户,随军队转移驻地,兼有少数民族全族皆兵和魏晋世兵制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