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 十二年科技发展规划
1956年12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党中央的直接关怀下,由周恩来、陈毅、李富春、聂荣臻、郭沫若等主持,并制定出我国第一个发展科学技术的远景规划,即《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12月22日,中共中央同意这一纲要。这个远景规划纲要及其附件,提出了国家建设所需要的57项重要科学技术任务和616个中心问题,提出了各门学科的发展方向。这个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提前五年于1962年完成。这一远景规划的完成,解决了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一批科学技术问题,填补了我国科学技术的若干重要空白,加强了某些重要的基础科学。例如,建立了原子能、无线电电子学、半导体、自动化、计算技术、喷气和火箭技术、光学及精密仪器等新技术部门并发展了这些新技术,充实和提高了数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学等基础科学。所有这些,不仅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事业有很重要的作用,而且也为尔后科学技术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继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