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十三处立功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十三处立功人南宋乾道二年八月,诏定十三处战功,作为安排有军功军人的一种优待条件,如退休后可授予宫观官或岳庙差遣等。《宋会要·职官》8之37:“(淳熙元年)诏四川添置岳庙,专差曾经十三处立功之人,不以将佐,并与差注,减半请受。”《朝野杂记》甲集卷19《十三处战功》:“乾道二年,蒋子礼执政,遂以明州城下、和尚原、杀金坪、大仪镇、顺昌、皁角林、胥浦桥、唐岛、采石、蔡州、茨湖、确山、海州为十三处战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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