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研究生
研究生制度是大学毕业后继续培养专科技术人才的一种教育制度。医科研究生主要是培养医学科学研究人员和医学院校教师。
1981年中国建立了学位制度。1982年起,医科研究生分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两种。医科硕士研究生招收思想进步、业务优秀、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的高等医药院校或其他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男女青年。临床研究生一般要求具有本学科2至3年的临床实践经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招生条例或招生简章规定的附加要求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志愿自由报名,然后经过入学考试、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从中择优录取。入学考试科目分政治、外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政治和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硕士研究生分脱产和在职两种。脱产研究生学制一般3年,在职研究生一般增加1年。医科博士研究生招收已经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人入学。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学制一般2至3年。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入学后都必须按培养计划学习规定的课程,通过考试,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研究课题,写出论文,通过答辩,才能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要求的,分别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脱产研究生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在职研究生毕业后,原则上回本单位工作。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招收研究生的单位和学科都必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硕士研究生的导师一般必须是教授或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一般必须是教授。
1949~1965年,全国共招收医科研究生1,185人; 毕业的629人,为数不多。1978~1982年,全国共有66所高等医学院校和17所医学科学研究机构招收了医科研究生。五年招生总数为5,319人,其中1982年招收博士研究生60人,硕士研究生1,219人。五年共毕业研究生2,8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