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生态建设的保障措施
为促进生态省 (市、县) 等区域生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法制体系、领导组织、资金筹集、技术和社会等方面制定的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是:
❶在法制保障方面,由于区域生态建设涉及各行各业,需要庞大的法律法规体系加以支持,需要制定生态省 (市、县) 建设立法规划,健全完善生态省(市、县) 建设法规体系,制定生态建设的综合立法,完善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完善生态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人力资源合理利用的法律保障体系等。如制定循环经济法规,完善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规体系,建立环境问题综合决策体系,完善补偿制度以及完善价格和收费制度等。
❷在组织保障上,建立健全生态省 (市、县) 建设的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担负生态建设中决策、实施、监督、协调等各项工作,各县 (市、区) 政府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各乡镇 (街道) 设置专门环保机构或专职环保员,做好生态建设的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并实行生态省 (市、县) 建设目标责任监督考核制度。
❸在资金保障上,完善生态省 (市、县) 建设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多方投资,按照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 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 (建设—经营—转让) 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按照 “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 的原则,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❹在技术创新上,完善科技政策,培育科技人才,形成为生态省 (市、县) 建设服务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生态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发和研制,开展污染监控、生态重建、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产业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强化生态建设的智力支撑,建立现代化的生态监测信息系统,加强生态领域的国内国际合作,开展与发达国家以及非政府组织、学术团体和机构、私营公司或企业、民间基金组织及个人之间各种类型的合作。
❺在社会力量发动方面,深化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制定系统的宣传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大生态省 (市、县) 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理念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增强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维权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参与各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