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藉
为手工业工匠编制的特别户籍。历代宫廷、官府为获得某些手工业产品以及兴办某些土木工程, 多征发工匠于官设作坊内从事无偿劳役。为了强制工匠服从征调, 特设匠籍。匠籍的根源可追溯到上古时代。《周礼·考工记》有 “匠人”及 “百工”职能的说明。先秦已形成了士、农、工、商“四民”的概念。以后历代官府都控制有大量工匠。如唐 代“蕃匠”, 宋代 “当行”。元代将战争中俘获的大量工匠编以匠籍, 其中归官府和军队所有的称“系官匠户”,也有部分赏赐给王公贵族。工匠终年在官营作坊或贵族私人作坊从事无偿劳动, 身分如同工奴。匠人户籍由子孙世袭, 不得脱籍改业。明代实行匠籍制度, 土匠服役改为轮充制, 即分别以轮班、住坐、存留三种形式分班定期服役。工匠不能脱离匠籍, 身份仍低于一般民户。嘉靖四十一年(1562)实行输银代役的“匠班银”制度,匠籍仍旧,力役未完全取消。清顺治二年( 1645 )废除匠籍,后来将匠班银摊入地丁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