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品回收价值是指拆除包装后包装品的残余价值。编制材料预算价格时,应包括包装品的价值,同时,为了准确地确定材料的预算价格和根据厉行节约、废物利用的精神,促使企业单位节约包装器材的使用,应该合理地确定包装器材的周转使用次数,计算其回收价值。 包装品的回收价值应根据上级规定的回收百分率及包装品回收残值率进行计算。若上级无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下列规定自行确定。 (1) 用木制品包装,包装品回收百分率按70%计算,回收残值率按20%计算。 (2) 用铁丝制品包装,包装品回收百分率按20%计算,回收残值率按50%计算。 (3) 用铁皮制品包装,包装品回收率按50%计算,回收残值率按50%计算。 (4) 用铁桶制品包装,包装品回收百分率按95%计算,回收残值率按50%计算。 (5) 用纸皮、纤维品包装,包装品回收百分率按60%计算,回收残值率按50%计算。 (6) 用草绳、草袋包装不计包装品回收价值。 包装品回收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包装品回收价值=材料包装费×回收百分率×回收残值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