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包办婚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包括子女)婚姻的违法行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点,以门当户对为基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条件和途径,而婚姻当事人双方往往缺乏感情。包办婚姻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对从事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9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理因包办、强迫造成的婚姻关系时,应采取慎重的态度,在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对结婚多年,夫妻间已建立起一定感情并生有子女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 婚姻自由 买卖婚姻 ☛ 婚姻 婚姻婚(婚因;婚对;婚耦) 姻(姻好;姻连;姻嫁) 红丝 丝缗 眷好 另见:结婚 婚约 家庭 配合 婚礼 ☚ 婚姻 婚事 ☛ 包办婚姻男女双方不是基于自愿结合,而是由第三者 (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行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点,以门当户对为基础,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为条件和途径,而婚姻当事人间往往缺乏感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不是基于双方自愿自主,而由他人,通常是父母等亲属决定缔结的婚姻。农业社会中,婚姻的目的在于满足家庭的需要,为了承上启下、传宗接代。《礼记·昏义》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男子结婚,不仅是为个人娶妻,更是为宗族延续;女子说亲不仅是为其寻找生活依傍,更为了扩大家庭势力。基于这一宗旨,婚姻的决定权只能属于最能代表家庭利益的家长。当事人只能安心顺从听天由命。由于包办婚姻是由家长专断,往往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具有强迫的性质。而家长主婚的基点又在于维护家庭利益,因而它又以门当户对、等级联姻为前提,以媒妁之言为途径。根据现有史料,我国在尧舜时代已开始了包办婚姻,但当时还承认当事人有一定的选择自由。《孟子》中有这样一段记述:娶妻应告诉父母,但舜恐父母不悦,不能成亲,就“不告而娶。”《诗经》中还以真挚朴素的口吻歌颂了青年男女自由求爱。随着封建礼教的加深,包办婚姻被赋以伦理色彩,被解释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母可以支配子女的一切,当然也可以主宰子女的婚姻。后汉《白虎通·嫁娶》认为:“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历代典律多以包办婚姻为官方认可的婚姻。唐律规定:尊长为卑幼定婚。公开维护祖父母、父母的主婚权。在两千多年的历史演变中,尽管包办婚姻酿出了无数爱情悲剧,由于它植根于封建传统基础上,仍然为人们所接受。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民主斗士们猛烈抨击了包办婚姻的愚昧和野蛮,揭露了其虚伪而又冷酷的道德面具。各革命根据地率先废除了包办婚姻,国民党政府在亲属法中也主张达一定年龄的婚姻当事人实行婚姻自主。195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当前,包办婚姻在我国作为一种婚姻制度已不复存在,但由于封建的传统婚姻观念并没有根除,变相的包办婚姻仍在一些地区存在。一些人仍把父母主婚看作天经地义的事情,把自由恋爱看作丢人现眼,有辱门庭的丑行。 ☚ 自主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包办婚姻又称“不自主婚”。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的意志而包办其婚姻的行为。封建社会缔结婚姻的主要方式。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要特征。具体形式有娶童养媳、包办寡妇婚姻、转亲、换亲等。为我国宪法、法律所禁止。 包办婚姻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盛行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中国古代,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婚姻关系的建立,是其典型例子。主要形式有娶童养媳、包办寡妇改嫁、转亲、换亲等,往往与买卖婚姻相联系,是对婚姻自主的干涉与破坏。在中国,为宪法和婚姻法所禁止。 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第三者 (包括父、母) 违返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在中国,为宪法和婚姻法所禁止。 ☚ 无效婚姻 买卖婚姻 ☛ 包办婚姻arranged marriage;marriage upon arbitrary deci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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