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委托合同
发行公司同募集受托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该合同通常要明确以下内容:
❶委托募集金额;
❷募集金额的交割日期;
❸委托手续费;
❹由发行公司负担证券登记、注册的费用、本券调整费、初始注册手续费及广告费等等。
募集受托公司是证券发行的主要组织者,它受证券发行公司的委托,用自己的名义为发行公司办理发行证券的各种手续。签订合同后,募集受托公司就代理发行公司的募集事务。募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❶分析发行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借贷信誉,收集投资者对发行公司的反应,预测证券市场接受其发行证券的可能性。
❷向发行者提供发行方案,就发行方法、发行金额、时机、条件等提出建议。
❸协助发行人编制发行说明书。
❹代表发行者与政府证券管理部门接洽。
❺负责办理发行证券的行政管理事务如发布新闻、印刷发行证券的各种法律文件合同。
❻负责将认购人缴纳的资金转给发行公司。认购证券公司从一般应募者手中征收应募款,并代替应募者将应募款项与自己认购的款项集中,在缴款日一次缴付给募集受托公司。募集受托公司根据募集委托合同,在缴款日三天后,将公司债缴纳金(通常是从缴纳金额中扣除募集委托手续费、认购手续费后的余额)交割给发行公司。认购手续费也于同日交割给认购团代表,然后分配给各认购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