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经济中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性质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劳改经济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主要表现在: (1) 生产资料属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 (2) 生产经营计划一般要纳入国家统一计划的轨道; (3) 企业所需生产资料的购买和产品的销售必须服从国家的有关规定;(4) 收入分配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税金; (5) 劳动力构成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国家职工等。劳改经济的特殊性表现在: (1) 不是社会分工发展的结果而是为适应劳改工作的特殊需要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 劳改经济追求政治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共同实现,并以政治效益为根本目的; (3) 劳动力主体是流动性很大的、被判处刑罚、剥夺自由的各类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