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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劳工保险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劳工保险条例

关于劳工保险的法律规范。台湾国民党当局于1958年7月21日首次公布,1960年2月24日由“行政院”下令在台湾省施行。后经1968年和1973年两次修正,又于1979年2月19日修正公布,成为台湾现行法规。全文分总则,保险人、投保单位及被保险人,保险费,保险付给,保险基金及经费,罚则,附则等7章,共79条。立法的目的在“保障劳工生活,促进社会安全”。其主要内容:(1)规定劳工保险种类分普通事故保险(含生育、伤病、医疗、残废、失业、老年及死亡7种保险)和职业灾害保险(含伤病、医疗、残废、死亡4种保险);(2)实行强制保险。凡年满14岁以上60岁以下劳工,应以雇主或所属团体为投保单位全部参加劳工保险为被保险人。中央劳工保险局则为保险人;(3)规定劳工保险费的负担。普通事故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负担20%,雇主负担80%;职业灾害保险费全部由雇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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