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竞赛奖对在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中获得优胜的集体(科室、车间或班组)和个人(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给予的一种荣誉奖励形式。我国现行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劳动竞赛奖应贯彻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它属于一次性荣誉奖励。它与综合奖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根据国务院于1981年1月16日发布的《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几项规定》及其补充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劳动竞赛奖具有的特点是:(1)劳动竞赛奖由企业基金或企业奖励基金中发给,而综合奖绝大部分按企业标准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2)劳动竞赛奖的奖励面小,而综合奖的奖励面大;(3)劳动竞赛奖计奖周期长(半年或一年),而综合奖的计奖周期短(一般一月发一次);(4)劳动竞赛奖的奖励条件单一、具体,而综合奖的奖励条件多样、复杂;(5)劳动竞赛奖不包括在企业发放奖金的限额之内,而综合奖包括在企业奖金总额内;(6)劳动竞赛奖的评比和发放一般由工会负责,而综合奖一般由企业行政发给。实行这种奖励形式对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劳动竞赛奖指为了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用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帮先进的办法,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工作热情、首创精神和生产积极性。对在劳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的奖励。对优秀人物和优胜单位所给予的奖励可采取荣誉奖的形式,也可采取物质奖的形式,一般是二者结合起来。劳动竞赛奖有定期的,也有不定期的;有事先确定劳动指标的,也有无竞赛指标而临时评定的。它属一次性奖励。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按规定从企业奖励基金或企业基金中提取。 劳动竞赛奖 劳动竞赛奖对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立功者所给予的奖励。它既可以是荣誉称号,也可以是实物奖或现金奖。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由企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劳动竞赛奖也是由工会评比发放的。劳动竞赛奖一般在企业奖励基金中提取,其数额按全部职工人数及规定的人均标准确定。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竞赛奖应作为职工奖金的一部分计入企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并专门列项统计。现行税务政策还规定,企业的劳动竞赛奖,在人均一定的范围内,免征奖金税。 ☚ 安全奖 护士工龄津贴 ☛ 000037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