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定。共11章69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❶劳动教养的性质,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也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❷劳动教养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把劳动教养人员改造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用之材。 ❸劳动教养机关的职责: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劳动教养工作实行领导,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机构对劳动教养工作实施行政管理,劳动教养场所对劳动教养人员实施强制性教育改造。 ❹劳动教养收容的对象和收容审批的程序。 ❺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行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生产事项。 ❻劳动教养人员的生活待遇、通信、会见、考核、奖惩、解教、安置。 ❼干部的配备及要求等。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节录;一九八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国务院转发一九八三年四月三十日公安部修订第四十七条 应当照顾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 ☚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职工的伙食问题的通知 ☛ 00003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