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管教队工作细则为具体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962年12月4日由公安部制定并通知各地普遍试行。共8章55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劳动改造管教队 (以下简称劳改队) 的性质、任务、工作方针及管理机关; 第二章,规定了劳改队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规定了劳改队的管押制度; 第四章,规定了劳改队实施教育改造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第五章,规定了劳改队进行劳动生产的管理制度; 第六章,规定了劳改队的生活管理制度; 第七章,规定了劳改队对犯人实施的奖惩制度; 第八章,规定了劳改工作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遵循的组织、纪律原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