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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劳动保险制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劳动保险制度

规定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法律制度。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规定了劳动保险的项目、劳动保险金的筹集,劳动保险待遇标准,劳动保险待遇发放办法等内容。是劳动者在生育、年老、疾病、死亡、伤残、待业等情况下从国家、社会和所在单位获得物质帮助的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制度

指在职工中断或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年老、患病、生育、死亡等情况时,由国家和企业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我国劳动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享受劳动保险的范围较广。在实行劳动保险的单位,凡是依靠工资收入的工人或干部,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不分企业或工作的性质,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都有享受劳动保险的权利。(2)实行劳动保险的项目比较全面。对职工从生到死及其供养直系亲属都有规定,对职工实行免费医疗,以保护和增进职工的身体健康。(3)劳动保险基金全部是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国家和企业每年要支付大量的劳动保险费用、公费医疗费用和困难补助费等。它们约占全部职工工资收入总额的16~17%。(4)国家除了每年拨出大量款项来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外,还要兴办疗养院、休养所等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从而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劳动保险制度

劳动保险制度,是对职工遇到生育、年老、疾病、死亡、伤残时给予物质帮助的法规。国家从物质上帮助解决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等特殊困难,使职工工作无后顾之忧,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和爱护,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国家一贯重视加强劳动保险的立法工作。解放初,即逐步推广劳动保险制度。1954年的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1975年、1978年、1982年的宪法,也都规定了劳动保险的原则。我国还颁布了许多劳动保险的单行法规。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53年又修正公布了这一条例,并且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劳动部发出了关于在新成立的企业单位实施劳动保险的指示,中华全国总工会也发布了“劳动保险委员会通则”。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残废、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职工年老及女职工生育时,都按一定标准享受补助工资、医药费、补助金、退休金、抚恤金的待遇及疗养、休养和其他集体福利待遇。劳动保险的费用按工资总额的百分比由各单位行政上拨付。此外,国家还公布单行法规,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的劳动保险待遇。

劳动保险制度

劳动保险制度

政府对实行劳动保险有关问题所作的有关规程。是实施劳动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 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 以及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社会保障程度的不同情况,应制订出多层次的劳动保险制度。内容应包括: 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建立保险的原则,保险项目,保险待遇和标准,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我国的保险制度正在改革中,其总的思路是,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出发,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分别不同情况,开办多种保险形式,有计划地扩大实施范围,逐步使城乡劳动者都能实行社会保险,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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