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劳动保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劳动保险láo dòng bǎo xiǎn职工在患病、年老、丧失工作能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享受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简称劳保。1930年《中华百科辞典》:“劳动保险(Labors Insurance),创于德相俾斯麦。”1951年3月6日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登记卡片表式及说明》:“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特制定工人、职员劳动保险登记卡片并附说明书。” 劳动保险láo dòng bǎo xiǎnтрудовóе страхов劳动保险劳动者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保险概念,理论界仍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保险即社会保险,两者内涵相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保险是社会保险的组成部分,劳动保险对象仅限于职工而不包括其他劳动者,劳动保险是职工社会保险。劳动保险项目有:生育保险、年老保险,疾病保险、伤残保险、死亡保险、待业保险等。劳动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其区别在于:(1)劳动保险是非盈利目的的,它遵循的是物质帮助的原则;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遵循的是等价有偿的原则。(2)劳动保险是强制保险,即直接由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保险;商业保险是自愿保险.除法律规定的少数情况外(如航空、轮船、火车等旅客人身安全保险),一般都按照自愿原则,建立保险合同法律关系。(3)劳动保险对象是职工;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一切公民。(4)在劳动保险中,计算保险待遇一般以职工的工龄、原基本工资或一定时期的平均工资以及交纳保险金额的多少为依据;在商业保险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赔偿责任以投保金额为限。早在20世纪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阶级为争取劳动保险进行了长期的、有组织的斗争。1922年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拟订的《劳动法案大纲》就规定了劳动保险。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根据地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都规定了实行劳动保险的办法。最早的劳动保险法规是1948年 1 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100人以上的国 营、公私合营、私营和合作社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以及铁路、航运、邮电三个产业所属企业单位和附属单位实行劳动保险,保险项目包括生育、疾病、负伤、残废、死亡、养老待遇等。1953年1月,政务院修订 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把劳动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到工厂、矿场及交通事业的基本建设单位和国营建筑公司并酌量提高了待遇标准。1956年,劳动保险范围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合作、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国营农牧场、造林等产业和部门。企业职工的保险费用全部由实行保险的企业负担。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劳动保险项目和待遇有所扩大和提高。集体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区县以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劳动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保险制度以颁布单项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例如,1950年12月内务部公布《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1952 年 9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作患病期间待遇暂行办法》等。与国营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制度相比,保险项目基本相同,待遇标准互有高低。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保险将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劳动保险基金由单位支付和管理的做法正逐渐改为由企业和个人缴纳、国家适当补助,并由专业保险机构管理,保险待遇的高低根据投保年限的长短和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而不同。 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的一种形式,对职工雇员在出现生育、伤害、疾病、残疾、工伤、死亡、年老等情况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保险机关支付一定的保险金,给其以物质帮助的一种劳动保护福利制度。中国于1951年颁布实行,经195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我国主要的劳动保险法规,以后又经修改及其他单行法规的补充,已建立了劳动保险的基本制度。根据这些规定,保险费由企业和国家负担,保险待遇则按职工工资级别及工龄长短而定。 劳动保险labour insurance简称劳保。对职工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中国政府曾先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职工的劳动保险,作了相应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在病、伤时享受的医疗待遇、病假待遇;职业病待遇;因公致残的待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和职工实行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职工退休、退职、离休待遇;死亡时取得丧葬费、抚恤费、困难补助和救济费的待遇;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的保险待遇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的“五保”、合作医疗和养老退休金制度也是一种劳动保险。劳动保险解除了劳动者后顾之忧,既有利于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又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劳动保险对劳动者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发生其他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的一种。起源于19世纪末的德国。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已普遍实行。我国由宪法的有关规定和《劳动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确立并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劳动保险是集体福利事业的主要部分,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和职员享受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权利。职工遇疾病、负伤、残废、年老、死亡和生育等特殊困难时,均按一定条件和标准,享受补助金、病假工资、医药费、退休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及疗养、休养等集体福利。由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也享有一定的劳保待遇。劳动保险的具体内容包括职工医疗疾病保险待遇、伤残死亡保险待遇、退休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直系亲属保险待遇等,建筑企业行政部门要配合工会正确执行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和法规,管理好劳动保险基金,杜绝贪污浪费,办好劳动保险事业。随着企业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总额的增加,劳动保险经费来源将逐步增加,我国劳动保险制度也就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不断得到完善。 劳动保险Labor Insurance简称“劳保”,在中国亦称“职工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确认的,以保险形式对工人、职员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提供的一定数量的物质帮助或补偿,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的劳动保险法规是1883年德国颁布的《疾病保险法》。中国于1951年由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提高,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将这部分内容归入社会保险。 劳动保险见“劳动保险制度”。 劳动保险 劳动保险Labor Insurance劳动者遇到特殊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当劳动者发生疾病、工伤、残疾、年老、死亡时,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社会主义劳动保险的性质是国家以法令的形式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进行物质帮助的保护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里应当注意:劳动保险不是按需分配;劳动保险不是按劳分配;劳动保险不是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我国现行劳动保险的范围包括:(1)职工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保险;(2)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保险;(3)职工疾病的公共医疗保险;(4)职工生育保险;(5)职工退职、退休保险;(6)职工的失业保险;(7)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等。现行劳动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劳动保险的内容;划分内容的界限;享受劳动保险的待遇标准。 ☚ 劳动保护 再就业服务中心 ☛ 劳动保险 劳动保险国家或企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的身体健康,保障职工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物质保障制度。劳动保险也是劳动者的一种基本社会权利,这种权利在我国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保证的。同时,劳动保险也带有社会互相性质,因为这种社会保障职能,是通过提取劳动保险基金,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进行统筹、调剂和统一管理才得以实现并充分发挥作用的。我国劳动保险制度规定的物质保障的项目和水平,一方面是根据社会保障原则,从职工的实际需要和社会现实生活水平来考虑的;另一方面,在一般情况下,也适当考虑劳动者工龄长短、劳动条件好坏和贡献大小,实行有差别的待遇。因此,劳动保险既具有从现实基本生活需要出发的特点,也和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着密切联系。我国职工实行的劳动保险制度基本上有两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劳动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与《劳动保险条例》大体相同的另一套保险制度。这两种制度,都是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我国现行的劳动保险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劳动保险费用的筹集办法和有些待遇的规定不够合理,新的集体单位和个体劳动者还没有建立保险制度等。因此,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逐步改革现行的劳动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用品 ☛ 劳动保险 劳动保险简称“劳保”。“社会保险”的一种。国家对工人、职员在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等方面给予物资帮助的一项福利制度。1951年2月26日,我国的政务院公布“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 全国所有国营工厂企业一律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险金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全部由企业提供。企业工人、职员享有集体劳动保险的权利。凡因疾病、工伤、残废、年老、死亡和生育等事项,均可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补助工资、医药费、补助金、退休金、抚恤金等待遇以及医疗、休养和其他集体福利,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还可享有更优厚的待遇。对工人、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或死亡时,也享有一定的“劳保”待遇。目前,我国的劳动保险已扩展到国家事业部门单位和集体经济单位。有关劳动保险的各项工作均由工会统一办理。 ☚ 短少险 来料加工保险 ☛ 劳动保险 劳动保险职工在生育、年老、疾病、死亡、负伤、残废的时候,国家通过所在单位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但职工由于因工或非因工的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不仅会失去工资收入,而且还要增加开支,这就需要国家通过所在单位给予物质帮助。其目的在于保护职工健康,减轻职工生活困难,保障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通过法令强制的方式给予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享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保险就是实现这种物质帮助和社会保障的一种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国劳动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包括: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和职工实行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致伤、残后的待遇; 职工在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后的退休、退职、离休制度;职工公费医疗及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半费医疗制度; 职工死亡后给予一定的丧葬、抚恤费; 国家或企业举办的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等。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享受上述劳动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国家都有统一规定。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保险,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条件,参照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办法,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自行规定办法。个体劳动者和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职工,正在建立适合其特点的劳动保险制度。我国劳动保险既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又受按劳分配原则的影响。职工享受劳动保险的条件、项目和标准,一方面根据劳动者病情轻重,伤残程度,是否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是否需要人扶助等的不同需要; 另一方面又同职工工龄长短、标准工资高低、劳动条件好坏与贡献大小相联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性保险与企业性保险相结合的劳动保险方式,将呈现出社会性保险上升、企业性保险下降的趋势。 ☚ 社会保险 劳动负荷量 ☛ 劳动保险labour insurance 劳动保险labour insurance 劳动保险labour insurance 劳动保险labour insurance 劳动保险labour insurance 劳动保险labour insurance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