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民分享利润基金Labourers Shared Profit Fund
又称劳动人民分红基金。罗马尼亚企业用来对职工进行物质鼓励的一种企业自有基金。1978年3月,《罗共中央关于完善财经领导工作和计划工作的决议》中提出的主要措施之一,是实施工人自行管理和财经独立核算的重要内容。企业职工除工资外,按其贡献大小和在本企业的工龄长短分享企业利润,使职工的收入同实际的劳动成果和本单位的总成绩联系起来,促使企业和全体职工有效地经营,争取最好的经济效益。基金来源是计划和超计划利润的提成。计划利润提成3%,超计划利润提成的比例较高,并根据取得的途径而有所不同,第一年可达50~60%,第二年为25~30%,企业只有在完成净产值计划和合同规定的实物产量时,才能全额发放这项基金。如未完成计划,则按未完成的百分比等量扣发,最多不得扣除25%,企业所受的经济罚款要从分红基金中支取一半。基金的分配,85%分给全体职工,5%奖励先进人物,5%奖励为超额完成出口任务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5%补充企业的社会活动基金。分配基金的权力机构是劳动人民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