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书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调解,争议双方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书。调解书内容包括:(1)首部。制作文书机构名称,文书名称和编号,当事人双方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名称)、地址、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等;案由。(2)正文。争议的事实及协议内容,包括争议的起因、焦点、各自的理由和证据,争议的责任,协议内容及费用的承担。(3)尾部。明确写明“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