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劳动争议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企业与职工在处理劳务问题上发生的纠纷。职工录用、调动、辞职、辞退、除名的争议事项;工作时间、休假、休息时间的争议事项;劳动报酬的争议事项;职工生育、探亲、疾病、退职、退休、伤亡和保险、生活福利的争议事项,都属于劳动争议。企业宣传部门说明劳动争议的是非问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进行解释,协助上级工会组织与企业上级主管机关进行合理的调解,直至支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 劳动报酬   工资计划 ☛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láodòng zhēngyì

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因执行劳动而发生的纠纷。
 ❍ 这场~是企业行政部门和个别职工对劳动法不熟悉和片面理解劳动政策而引起的。

☚ 劳动密集型   劳改 ☛

劳动争议

又称“劳动纠纷”。资本主义国家里称“劳资争议”、“劳资纠纷”。劳动争议可分为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我国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问题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为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行政、雇主;另一方为劳动者。具体包括因职工的录用、调动、辞退、劳动报酬、奖惩等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资争议是劳动者与资产阶级间对抗性阶级矛盾的反映。在社会主义制度里,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劳动关系双方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劳动争议一般属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劳动争议是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为解决劳动争议,各国都先后建立了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设立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是调解、仲裁和法院审判。

劳动争议

又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劳动争议按照所涉及问题的性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因适用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是有关既存权利的争议; 一类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是因要求新的权利或对既存权利的变更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按照工人职员一方当事人的人数多少,又可分为个别争议(或个人争议)和团体争议(或集体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因变更、撤销集体合同引起的争议;因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因录用、调动、辞退引起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引起的争议;因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引起的争议; 因劳动保护问题引起的争议;因职业技术培训引起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

职工与企事业组织间因劳动权利义务分歧而发生的纠纷。如有关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劳动纪律、录用解雇和奖惩所引起的纠纷。在资本主义国家表现为劳资纠纷,有些国家建立了专门解决这种纠纷的制度和机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表现为对抗性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1950年批准公布了《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规定劳动争议依次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办法解决。1987年7月国务院又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以适应改革时期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的需要。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劳动争议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适用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一类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其范围包括职工劳动条件,雇佣、解雇及奖惩、劳动保险及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工作规则等方面的争议及其他问题引起的争议。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争议表现为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阶级对抗,劳动争议是不可调和的对抗性矛盾,是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我国,劳动者与单位行政之间由于种种原因也会产生劳动争议,但一般是非对抗性的,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判决等方式及时解决。

☚ 劳动合同   劳动改造 ☛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又称劳动纠纷, 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甘肃省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于80年代中期开始。10多年来, 建立了省地县三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省和各地、州、市,县、区均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 491个企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完善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时处理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到1998年底,全省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 659件,结案2 547件,维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集体合同   劳动就业 ☛

劳动争议

又称“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问题产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不同于其他争议。劳动争议的特点是:(1)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并受雇于劳动力使用者的公民。劳动力使用者是各种享有用工权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2) 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如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的解除等。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就上述有关的问题会在权利的享受与义务的履行方面发生矛盾。一旦这些矛盾尖锐化、表面化,即形成劳动争议。
我国常见的劳动争议事项有以下几种:(1) 关于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事项,(2) 关于录用、调动、辞职和辞退的争议事项,(3) 关于劳动报酬的争议事项,(4) 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的争议事项,(5) 关于劳动安全与卫生的争议事项,(6) 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争议事项,(7) 关于职业培训的争议事项,(8) 关于职工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的争议事项,(9) 关于奖惩的争议事项,(10) 其他争议事项。
以调解的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称为“劳动争议调解”。它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劝导协商的方法,使劳动争议在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获得解决的一种活动。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可分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是由国家法律赋予仲裁权的第三方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对劳动双方当事人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过程。在我国,它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将其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判断是非,进行调解,直至作出裁决的全部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包括调解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应具有下列特征:(1)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应是国家法律赋予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它应是与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2)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3) 劳动争议仲裁应具有自愿申请与强制仲裁相结合的性质。所谓自愿申请,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可以自愿申请将其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所谓强制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称为“劳动争议诉讼”。在我国,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引起劳动争议诉讼。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有其及时性和权威性。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指依法建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一般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县、市、市辖区,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的代表、同级工会的代表、与争议事项有关的主管部门的代表或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代表组成。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其办事机构。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构,只受理不服仲裁决定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所作的处理决定具有不同的效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劳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仅要求当事人自觉履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向法院起诉,则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不服仲裁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审理,作出处理决定。这是最终审理,当事人不得上诉,必须严格执行。倘若对法院决定有疑义,只能根据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劳动争议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与职工因劳动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它包括职工的劳动条件 (如工资、工时、生活待遇等) 、录用、调动、辞退,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以及劳动纪律和奖惩等其他劳动争议。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资本家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我国的劳动争议,一般是属于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由劳动争议机构解决。1950年11月6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指出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成立协议后,申请劳动行政机关审查备案;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由争议双方之上级工会组织与上级企业主管机关协商解决。其次,协商不成,得申请当地劳动行政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最后,如当事人一方不服仲裁,可向当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在协商、调解及仲裁过程中,除经政府许可者外,均应维持生产原状。如对仲裁不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时,在未判决前,双方仍应遵照仲裁之决定执行。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Labor Dispute

又称劳动纠纷,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纠纷。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执。狭义的劳动争议是仅指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如开除、除名、辞退)和职工发生的争执。
劳动争议的特点:(1)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即企业、事业、机关、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企业职工;(2)双方当事人之间争执的内容,必须是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方面的争执;(3)劳动争议的实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劳动问题上的利益冲突。
劳动争议的种类:(1)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是指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或职工辞职、离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2)执行劳动法规的劳动争议,是指企业和职工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3)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是指企业和职工之间因执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现阶段劳动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有:(1)劳动争议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2)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劳动法规不够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把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分为调解、仲裁和诉讼三个阶段。与此相应的处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是:(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或者预防劳动争议产生,对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 实际工资指数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又称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问题产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不同于其他争议。劳动争议的特点是: (1)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与使用者。劳动者是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并受雇于劳动力使用者的公民。劳动力使用者是各种享有用工权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2) 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劳动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如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关系的解除等。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就上述有关的问题会在权利的享受与义务的履行方面发生矛盾。一旦这些矛盾尖锐化、表面化,即形成劳动争议。

☚ 劳动力流动   劳动争议事项的种类 ☛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亦称“劳动纠纷”。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按照所涉及问题的性质可以分为权力争议和利益争议。在资本主义国家表现为劳资争议,是在双方利害根本对立的基础上产生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合同的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一般表现为非对抗的人民内部矛盾。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国营企业中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

☚ 劳动关系   劳动纪律 ☛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因劳动中的权利义务分歧引起的纠纷。其范围包括: 录用、调动和辞退的争议; 劳动报酬 (工资、奖金) 的争议; 工作、休息的争议; 劳动保护的争议; 生活福利及劳动保险待遇的争议; 劳动纪律的争议; 等等。1950年,我国劳动部曾公布《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其要点是: 发生劳动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劳动行政机关调解; 调解不能成立,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一方不服仲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劳动机关,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调解及仲裁过程中,除政府许可者外,均应维持生产原状; 劳动行政机关在调解仲裁中发现一方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可移交人民法院处理。

☚ 劳动合同   巴克制 ☛

劳动争议

labour dispute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4: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