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义务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含义: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劳动是获得劳动报酬的先决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劳动权方面的显著特点是把劳动规定为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这一特点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权利与义务不可分离的原则。国家要创造各种条件保证公民劳动权利的实现,激发劳动者的主人翁精神;劳动者要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两者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提倡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参见〔义务劳动〕。
劳动义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劳动生产和工作中,通过行使劳动权为国家建设事业出力并履行一定的职责。劳动是每个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又是公民一项义务。劳动不单是为了个人谋生,也是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是对社会、对国家应尽的光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