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生产性活动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所取得的报酬。如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保健、旅游、金融、维修器物、技术或法律咨询、家庭服务等社会服务性劳动收入。这种劳务收入一般是按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或服务时间的长短计发报酬。
劳务收入
指提供劳动服务所获取的收入。劳务是以劳动形式而不是以实物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使用价值的经济过程。包括生产性劳务和非生产性劳务两种,前者创造价值而后者不创造价值。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各种劳务服务行业在各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增大,并推动了社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在我国广大农村,农业剩余劳动力离乡到其他地区乡村、城镇和海外,从事各种工农业生产和劳务服务活动,为国内外城市村镇经济发展提供大量劳动力,所获取的收入亦称劳务收入。这些劳务收入,通过国内汇款和外汇形式,返回农村,又成为发展其本乡农村经济的重要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