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措施费dongyuan cuoshifeimobilization expenditure of the measures
国家在和平时期为建立和发展动员生产能力,给动员企业添置少量固定资产,以补充必须的生产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又称动员生产技术组织措施费。
动员生产措施费一般是根据动员生产需要,由动员企业编制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报所在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动员主管部门,经汇总后,于本年度的三季度末或四季度初,将下一年度的动员生产能力建设或军品动员生产线技术改造的项目、内容和经费预算,分别上报动员产品和动员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抄报国家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动员产品和动员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再将具体审查意见书面报告国家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最后,由国家计划部门列入规划和年度计划。军品动员生产措施费,按动员管理体制专项安排,划转有关部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专款专用。对于动员能力建设,除特殊工艺需要适当补充必要的技术措施外,一般不进行基本建设,如确实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时,应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办理,并纳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对于所需的零星措施费用,由动员产品总装厂会同省计划部门共同制定计划,经动员产品归口管理部门协助审查后,纳入年度动员计划。
动员生产措施费是国家和平时期用于动员生产准备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国防预算中经常性支出项目。科学地确定与合理地使用动员生产措施费,平时可以促进动员生产能力建设和发展,战时可以提高动员生产的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