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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

简称“国安法”。1987年6月23日台湾国民党当局“立法院”正式通过,用以代替在台湾实施38年的《戒严令》。公布“国安法”旨在借此减少台湾当局军事独裁统治色彩,缓和社会矛盾,继续维持国民党在台的统治地位。该法共10条,主要内容是:(1)确认台湾仍处在“动员戡乱时期”,以维护国民党宪政体制,确保安全;(2)台湾人民集会、结社,不得违反“宪法”,或“主张共产主义”和“分裂国土”;(3)岛内各阶层人民出入台湾境地,必须向“警政署”管制机关申请许可,否则以违法论处,(4)警察机关认为“必要时”,对出入台湾境界的人员、物品及运输工具得实施检查;(5)部分山、海防及军事设施和要地,划为军事管制区;(6)非现役军人犯罪者不受军事审判,现役军人犯罪仍由军事法庭审判处理。为贯彻实施该法,台湾当局“行政院”还于同年7月2日通过《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施行细则》,共7章50条。与台湾现仍实施的《戒严法》相比较,“国安法”在治安主管机关和统治手法上有所变化,过去由军事机关管理的台湾地区社会“安全”管理权,现由“内政部警政署”执掌;军事法庭权限缩小,“司法”权限扩大,人民民主权利亦得到适当放宽,这将给台湾政局带来一定影响,使台湾一党专制独裁统治局面有所变化。但就其实质而言,“国安法”与“戒严法”都是为了反共和继续维持国民党在台统治。它适应了国民党目前反共拒和、偏安求存、拖以待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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