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加纳共和国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加纳共和国宪法加纳共和国现行基本法规。由临时全国保卫委员会的若干公告组成。公告法的主要内容: (1) 中止1979年9月24日生效的加纳共和国宪法,解除根据该宪法设置的官员,诸如总统、副总统、部长、副部长、国防参谋长、陆军司令的职务,解散根据该宪法成立的议会、国务委员会等国家机构,禁止一切政党活动。(2) 临时全国保卫委员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行政权、任命各部门负责人。委员会主席为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总司令,且拥有紧急立法权。(3)规定了“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这就是:在反对非正义和剥削的革命过程中重建社会;尊重人权;消灭贪污腐化、剥削和滥用职权的现象; 提倡民族团结,反对种族岐视;制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保障人民福利;发展教育;司法机关必须秉公执法;发扬文化遗产。1983年,加纳政府明确宣布,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不适合加纳国情”,将“根据本国实际走自己的路”。1984年3月,临时全国保卫委员会主席罗林斯表示,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扩大临时全国保卫委员会,并将通过选举成立有代表性的人民会议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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