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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加拿大银行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加拿大银行Bank of Canada

加拿大中央银行。1935年建立。由1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和12名理事组成理事会领导,联邦财政部长是当然的理事会成员,但不参与表决。12名理事全部由财政部长提名,内阁通过,任期3年;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选举,内阁通过,任期7年。主要职能有发行货币,代理财政(包括国库),制定银行利率,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作为财政代理银行,经营政府债券的发行、偿还和利息支付,并以政府代理人身份进入外汇市场,公开操作,买卖外汇,稳定加元对外汇率。不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根据《加拿大银行法》,货币管理的基本目标在于稳定物价,增加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作为货币管理者,加拿大银行通过各种不同手段控制银行存款(主要由货币供给量构成)的增长。为此,规定任何特许银行必须按一定百分比保持现金准备,现金准备由特许银行的库存现金或在加拿大银行的存款构成。此外,还要求以超额准备金、国库券和通知放款的形式握存第二准备金。后者的比率由加拿大银行在0%~12%的范围内随时调整。加拿大银行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以控制特许银行的现金准备。随着政府债券的到期清偿,特许银行在加拿大银行的存款增加,其现金准备也相应增加。通过在加拿大银行与特许银行之间转存政府存款,加拿大银行同样也可以控制特许银行的现金准备。作为最后贷款者,加拿大银行可以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提供短期贷款,以缓解其暂时资金压力。加拿大银行很少向金融机构提出道义劝告,如向特许银行表示其对信贷规模的控制意向等。但一经提出,将被特许银行慎重采纳。尽管加拿大银行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但当其与政府的分歧经过协商不能消除时,《加拿大银行法》授权财政部长发布正式书面文件,强制贯彻政府意图。1961年,第二任理事长J.E.科因由于与政府发生分歧而被迫辞职,此后,立法规定加拿大银行的最终决定权在联邦政府。

加拿大银行

加拿大的中央银行。依据加拿大联邦政府1934年颁布的 《加拿大银行法》,于1935年3月正式成立。该行在成立之初是私营企业。1935年11月加拿大修改了银行法,增加加拿大银行的股份,并由加拿大政府购买,使加拿大政府持有51%的股权。1938年,政府将加拿大银行的全部股份归联邦财政部拥有,实现了加拿大银行的国有化。总行设在首都渥太华,并在多伦多、蒙特利尔、温哥华等9个城市设立分行。加拿大银行的职能首先是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其方法主要有: 存款准备金制度、公开市场业务和调整再贴现利率,以此调整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成本,控制全部信贷和货币供应。加拿大银行还是联邦政府的财务代理人。此外,加拿大银行还采取一些选择控制方法。如: 调整信贷结构,道义劝说或直接控制等。加拿大银行的对外职能是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干预外汇市场,稳定加元汇率。

加拿大银行

加拿大银行Bank of Canada

加拿大的中央银行。依据加拿大联邦政府1934年颁布的《加拿大银行法》,于1935年3月正式成立。该行在成立之初是私营企业。1935年11月加拿大修改了银行法,增加加拿大银行的股份,并由加拿大政府购买,使加拿大政府持有51%的股权。1938年,政府将加拿大银行的全部股份归联邦财政部拥有,实现了加拿大银行的国有化。总行设在首都渥太华,并在多伦多、蒙特利尔、温哥华等9个城市设立分行。加拿大银行的职能首先是制定和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其方法主要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公开市场业务和调整再贴现利率,以此调整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成本,控制全部信贷和货币供应。加拿大银行还是联邦政府的财务代理人。此外,加拿大银行还采取一些选择控制方法。如:调整信贷结构,道义劝说或直接控制等。加拿大银行的对外职能是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干预外汇市场,稳定加元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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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银行

加拿大银行Bankof Canada

加拿大的中央银行。总行设在渥太华。
建立与管理 加拿大银行于1935年建立。开始时,加拿大银行是一个私人企业,后来,政府修改法律,逐步将其变为政府所有,到1938年,银行的全部资本由财政部拥有。在全国有9个分支机构。
根据加拿大银行法,该行由理事会管理,理事会由总裁、副总裁和12名理事组成。银行总裁是该行的最高行政官员,有权处理银行日常一切事务。理事会成员由财政部长选定,并经总督批准,为期3年。总裁和副总裁由理事会成员选定,也由总督任命,为期7年。财政部副部长是理事会成员之一,但没有表决权。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代表理事会工作。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由总裁、副总裁、两名理事和财政部长(没有表决权)组成,每星期召开一次碰头会。
加拿大银行直接负责国家的金融政策,不办理任何性质的商业银行业务。在制定金融政策方面,积极与政府密切合作。财政部副部长占有该行董事会席位,为加拿大银行与财政部的沟通起桥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财政部长与加拿大银行行长要经常会晤,就金融政策和一般性的经济政策进行磋商。如果财政部长和银行行长在某些问题上有严重分歧,经过总督批准后,财政部长有权向银行行长发出具体的指示,即财政部长有最后的决定权。但财政部长的指示必须是明确的,有时间性的,而且必须公开登报,加拿大银行行长要无条件执行。因此金融政策的最终决策权掌握在政府手中。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减轻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各项金融政策的责任。
调控手段 加拿大银行执行货币政策、调节货币流通的手段,主要有:
❶根据加拿大银行法,商业银行要向加拿大银行交纳一定比率的存款准备金,最低的平均准备金为活期存款的12%和通知存款的4%。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加拿大银行控制货币流通量的一项重要手段。
❷通过买卖政府证券、外国货币,将政府的存款调往(或调出)商业银行。比如,加拿大银行购买政府债券,就会增加商业银行在加拿大银行的存款。相反,加拿大银行出售债券,就会减少这种存款,从而对市场的货币流通产生直接的影响。另外,加拿大银行通过在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对其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以保持政府债券价格的稳定性。
❸买卖外汇。加拿大银行在政府的外汇基金帐户上购买外汇,然后以定期合同的方式再卖给政府,以调节国内的货币流通。
❹为政府开设存款帐户。所有政府的收入与开支都通过这个帐户。同时,加拿大政府在商业银行也开设帐户,加拿大银行有权将商业银行政府帐户的金额调到加拿大银行,亦可将政府在其帐户上的余额调给商业银行,以调整加拿大政府在加拿大银行帐户上的余额。加拿大银行亦常用此种方法调节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另外,调整银行利率,提取第二项准备金,以及向商业银行提供长期信贷,也都是调整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
❺采用道义上的劝告,以达到某种目的。当加拿大银行要采用一定的政策或措施时,有时就主动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出一些建议,使之与加拿大银行密切配合。
除了负责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外,加拿大银行还是政府的财务代理人。在发行债券、筹措资金和管理国家债务方面充当重任,其中包括发债的方法、期限、条件、发新债还旧债、偿付利息、统计债务金额等项工作。加拿大银行也是政府外汇储备的代理人,在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开有外汇帐户,还代表政府通过买卖美元来干预外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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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银行

加拿大银行Bank of Canada

加拿大中央银行。根椐加拿大银行法于1934年建立。1935年开始营业。最初两年。该行股票公开发行,1938年政府将它的全部股本收归国有成为加拿大中央银行。其职能是发行货币、代理国库、发行公债和还本付息、保管商业银行的准备金,以及通过贷款的发放与回收,提高或降低贴现率,控制全国的货帛供应量和贷币市场。领导机构为董事会,财政部副部长是董事会的成员,但无投票权。总行在首都渥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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