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定货合同加工定货合同是指承做方用自己的设备、劳动力和技术,根据定做方提出的要求,为其加工、定做某种构件或设备(如铝合金门窗、各种构件、电气设备、锅炉等),定做方按合同规定接受对方完成的劳动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协议。其标的不是劳动,而是特定的工作(劳动成果)。签订合同时,承做方必须依照委托方提出的要求和自己的生产能力签订。若没有得到定做方的许可,承做方不得将其承做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承做方在加工定做期间,对其承担的加工定做任务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主要表现在承做方除应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外,还应承担在完成任务期间所发生的意外损失责任。若加工定做的构件或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反工,则由承做方负责其损失。定做方应按合同要求向承做方提供原材料,但承做方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应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定做方若不按合同规定时间领取定做物时,承做方有权将定做的构件或设备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应得报酬和保管费用后,将其余款用定做方名义存入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