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共同体Jiā lè bǐ gòng tóng tǐКар бское соóбщество加勒比共同体拉美加勒比地区国家建立的经济合作组织。1973年7月成立。共有16个成员国,3个观察员国。宗旨是:促进区内经济合作,协调成员国工农业、劳动和资源政策;促进本地区经济一体化。 加勒比共同体Caribbean Community见“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 加勒比共同体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73年8月根据第八届英联邦加勒比地区政府首脑会议通过的《乔治敦协定》和巴巴多斯、圭亚那、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四国签订的《查瓜拉马斯条约》建立,以取代1968年成立的加勒比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包括加勒比地区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其宗旨和任务是:通过共同市场体系逐步实现各成员的经济一体化;加强成员之间的经济合作,改变单一的经济结构,以促进各成员经济的发展;协调各成员的对外政策,促进南南合作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在发展本地区的科技、卫生、文教、航运和某些共同的服务事业上进行合作。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是政府首脑会议,行政管理机构是秘书处,金融机构是加勒比开发银行。设有玉米和大豆公司、西印度海运公司等,与安第斯条约组织和中美洲共同市场建有正式联系。总部在圭亚那首都乔治敦。主要出版物有《加勒比共同体指南》等。 加勒比共同体 加勒比共同体Caribbean Community—CARICOM即“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的简称。 ☚ 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 安第斯条约组织 ☛ 加勒比共同体 加勒比共同体全称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加勒比地区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73年8月1日成立。总部设在圭亚那首都乔治敦。截至1992年底共有14个成员国,另有加勒比地区的观察员国。宗旨: 协调成员国的对外政策,提高对外谈判地位; 加强成员国的合作,以促进经济发展和一体化进程。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是政府首脑会议,主要负责决策和代表共同体对外缔约; 理事会负责制定一般政策并起协调作用;秘书处为执行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该组织依其宗旨开展了积极活动,并且先后参与了4个 “洛美协定”。 ☚ 中美洲共同市场 拉丁美洲经济体系 ☛ 加勒比共同体 加勒比共同体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发展中国家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73年8月成立。成员国有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伯利兹、多米尼加联邦、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蒙特塞拉特(岛)、圣基茨和尼维斯、安圭拉、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巴哈马联邦等14个国家。总部设在圭亚那的首都乔治敦。组织机构有: 共同体国家政府首脑会议、共同市场理事会、秘书处等。其宗旨是: 发展本地区工农业生产,加强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成员国对外政策,加速地区一体化进程。成立以来已取得如下显著成就:(1) 除个别商品外,区内已实行免税贸易,1979年起已实施共同对外税率; (2) 农业、金融、交通运输等方面进行了广泛合作,先后成立了加勒比食品公司、共同体玉米和大豆公司、西印度海运公司、加勒比投资公司; (3) 在科研、通讯、教育等方面也进行了合作,成立了加勒比通讯社,通过了改革高等教育的决议。该共同体同安第斯条约组织、中美洲共同市场建立了经济合作关系,多数成员参加了拉丁美洲经济组织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同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订了 《洛美协定》。 ☚ 安第斯条约组织 原料生产和出口国组织 ☛ 加勒比共同体Caribbean Community(CARICOM) 加勒比共同体Caribbean Community (CARI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