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 收入入(~项;~款) 进(进项;进款;进手) 来项 国家依法通过征税取得的财政收入:税收 常规赋税的收入:经入 税入 经济收入:进益 进账 出息 生产上或商业上的收入:受益 进益 收益 生息 打揑 农业的收益:田积 农耕的收入:田入 田地等所得的收益:花利 收益有保障,很稳定:旱涝保收 四时的收入:时进 每月的收入:月入 一年内收入的总数:岁入 银钱收入情况:钱根 出租收取的钱物:租(~米;房~) 土地所有者依靠土地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地租 力租 谷租 旧时地主向农民收取的地租:租子 出租者所收或承租者所付的租赁田地房屋之类的代价:租金 租银 赁金 固定收入外的收入:水(外水) 外快 外财 外钱 偏钱 工资外的收入:活钱儿 额外经济收益:余润 从事个体劳动或经营的收入:活食 俸禄收入:禄入 旧时仆人、茶房等正式工资以外的零碎收入:零钱 微小的收益:鸡豚之息 收入多:肥 收益迅速:朝种暮获 收入巨大:日进斗金 额外的不正当的收入:油水 肥水 不正当的意外收入:浮头食 (收进来的钱:收入)
另见:利润 利益 赢利 ☚ 本钱 货币 ☛ 力租中国对劳役地租的通称。与谷租、钱租共同构成封建地租的三大形式。由佃户自备生产工具,以一定的时间在地主的土地上进行劳作,并提供其他各种劳役,如挑担、抬轿、赶车、做饭和逢年过节、婚丧等事的差遣等。是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在自然形态上占有农民剩余劳动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的地租出现最早。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力租并不占主要地位,普遍存在的仍是谷租。但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土地改革以前,这种较原始的地租形式,仍在少数地区残存着。 力租 力租即劳役地租。地租形态之一。在力租制度下, 地主的土地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称为份地, 由农民耕种, 收成归农民所有。另一部分为地主自营地,由农民为地主耕种,收获全部归地主所有。在这里,农民为地主的劳动和为自己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截然分开的。力租的形态和用劳动时间计算的数量,和农民的无偿劳动是完全一致的。力租的实现,完全是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对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的结果。唐宋以后,在地租形态中力租已不占主要地位。在边远某些少数民族地区、清代前期的旗地和漕运屯田耕作中,曾不同程度地实行过力租。 ☚ 私田 劳役地租 ☛ 力租 力租中国古代、近代对劳役地租的通称。佃户为地主无偿劳动一定的时间,作为耕种地主的土地的代价。这些无偿劳动,包括生产性的和家务性的,如在地主自行经营的土地上进行劳役,抬轿,挑担,赶车,做饭和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等事的差遣。是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在自然形态上占有农民剩余劳动的一种形式。是最早出现的一种地租形态。力租与谷租、钱租共同构成封建地租的三种形态。三者往往并存。 ☚ 预租 谷租 ☛ 000105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