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贡
贡生的一种。乡试列入副榜的,不再经过考试,送入国子监学习的,称为副贡。副贡因不在正取之列,以后参加科考,仍要参加乡试,不能同举人同赴会试。
副贡
清“五贡”之一。“副贡生”之简称。清制,乡试中列入副榜之生员准作贡生送国子监读书,称“副贡生”。康熙元年(1662)曾停贡,十一年仍开贡例。参见“副榜”。
副贡
清初,汉生员在乡试中取录副榜者,入国子监读书,即作此称。康熙八年(1669),始准八旗生员循此例入监。其名额,满洲初为10名,后为5名;蒙古初为4名,后为5名; 汉军初为10名,后为2名; 驻防八旗的取录名额为从应试者中20取1。考中者入国子监3年后,可充任小京官、知县或教习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