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署政府首脑或主管部长(大臣)对国家元首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等行为连同署名以表示其对此负责的行为。通常为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采用。以这些国家,国家元首不具有实际的行政权,也不负实际责任,政府首脑或主管部长(大臣)制定的政策必须以国家元首的名义发布。既是法律、命令生效的必经程序,又是政府首脑或主管部长(大臣)对此负责的表示。在某些总统制国家也采用这种做法,如美国国务院国务卿在总统发布的某些文告上副署。 副署counter signature
副署countersignature 副署countersign 国书要由国家元首签署,外长~。A letter of credence must be signed by the head of state and countersigned by the foreign minister. 副署法律名词。近代立宪国家的元首发布命令时, 由国务员署名于后,以明确该项命令的范围及责任者。此种程序,称为副署。辛亥革命后1912年发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关于国务员职责中即有此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