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使道
官名。清代由掌印给事中、知府升授为道员的称副使道。《清史稿·职官志三》: “道员……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粮、盐、茶,或兼水利、驿传,或兼关务、屯田; 并佐藩臬核官吏,课农桑,兴贤能,励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帅所属而廉察其政治。……布、按二司置正、副官,寻改置布政使左、右参议,是为守道; 按察使副使、佥事,是为巡道。……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 省守、巡道108人,厥后渐次复置,有统辖阖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省置无恒,衔额靡定,均视其升补本职为差 〔……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守、巡皆同〕 乾隆十八年 (公元1753年) 罢参政、参议、副使、佥事诸衔,特峻其品秩 〔副使道正四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