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业产值
指采集野生植物、捕猎野兽、野禽所获产品的价值和农民家庭经营手工业的商品部分产值。副业产值的核算有二个口径: 在60年代初期规定,队办工业作为农业中的副业,其产值计入农业总产值中。到80年代初,队办工业已有很大发展,一些重要产品产量,如煤、电、水泥、矿石、原盐、糖、食用植物油等都已计算在工业产品产量之中,而产值却计入农业总产值,造成产量和产值的脱节。为此,今后需要把村 (原大队) 和村以下 (原生产队) 合作经济组织办工业产值列入工业总产值。从1982—1983年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起,作为过渡办法,农业和工业总产值都按二个口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