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自由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将犯罪分子拘禁在一定场所,剥夺其一定自由的刑罚。在国外的刑事立法中,对人的保安处分的一种形式。各国采取不同的方法和形式加以运用。主要形式: (1)劳动场所内收容的形式。(2)预防拘禁。对象是确信犯、倾向犯等。(3)矫正处分。对象是酩町病癖或麻醉品中毒者等。(4)辅导处分。卖淫妇女的一种教育手段。剥夺自由的刑期各国不同。如苏联刑法规定,剥夺自由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但引起特别严重后果的累犯,可以不超过15年。 剥夺自由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将犯罪分子拘禁在一定的场所,剥夺其自由并强制劳动的一种刑罚。苏联、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等国采行此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