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剥夺政治权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审判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法律所规定的政治权利的刑罚。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发表自己见解的重要权利,集中反映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各国刑法通常规定严重的犯罪分子无权行使政治权利,采取剥夺一定权利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0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是:(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宪法规定的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项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在中国,剥夺政治权利是较严重的刑罚,只有因犯有严重罪行,不宜行使政治权利时才予以剥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对于其他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凡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享受政治权利。根据1985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的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中国刑罚体系中附加刑的一种。中国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 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四种:(1)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而附加适用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3)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管制的期限相等。(4)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死刑 (包括死缓) 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在主刑执行期间,虽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尚未开始计算,也应同样剥夺政治权利。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同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boduo zhengzhi quanli审判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它是一种附加刑,但也可以独立适用。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法都有剥夺权利的规定,但名称不尽相同,剥夺权利的内容也有所不同。在我国,剥夺政治权利在性质上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罚。只有在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不宜行使政治权利时,才予以剥夺;一般轻微的犯罪不适用这种刑罚。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对于反革命分子,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在必要时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 ☚ 死刑 管制 ☛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某些权利的刑罚。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附加刑。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并同时执行以外,判处其他刑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如系现役军人犯罪,根据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还可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 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一种。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对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剥夺其享受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方式。中国现行刑法规定为附加刑的一种,但也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 (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 现行宪法45条所规定的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 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行于主刑执行期间。对于反革命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的刑事立法中,剥夺权利被规定得十分详细,是广泛适用的刑罚方法之一。 ☚ 能源法 通讯秘密自由 ☛ 剥夺政治权利deprival of political 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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