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南春股份有限公司以国有资产为主的股份制企业,全国17个名酒厂之一,国家二级企业。在绵竹县。原名地方国营绵竹酒厂,1951年5月在私营作坊的基础上改造建立。1984年改名为剑南春酒厂。1994年由剑南春酒厂全资投入,7家企业参股,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改为现名。占地80万平方米。职工234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1人,中级职称的82人。主要设备726台套,窖池1645口。固定资产8144万元。公司股本总额10040万元,国有股5130万元,法人股3172万元,个人股1738万元。以名酒生产经营为主,兼营服务、旅游、包装装潢、高科技开发,并对多行业进行投资。生产系列产品绵竹大曲、绵竹头曲、绵竹特曲、剑南香、剑南贡酒、绵竹二曲、春沙酒等。剑南春及其系列产品荣获国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体系合格证书。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并外销美国、德国、西班牙、俄罗斯、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和港、澳、台地区。年产酒3万余吨,年销售收入3.43亿元,利税总额1.11亿元,利润6934万元。龙头产品剑南春是中国名酒,1979年、1984年、1989年连续三届蝉联中国名酒称号,获国家质量金奖。系列产品均分别获部、省、市优质产品称号,实现产品全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