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叫应法
胡怀琛编《古文笔法百篇》(文言对照)中“三十二法”之一。又称“首尾照应法”。叫应,即呼应。前后,即文章首尾。古人作文于此最用心机。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附会》中提出“统首尾”、“制首以通尾”、“首尾相援”均指作文要首尾呼应,意脉贯通。如唐柳宗元贬谪永州时写的《送薛存义序》,薛存义将行,柳宗元“载肉于俎,崇(斟满)酒于觞,追而送之江之浒,饮食之”,“载肉”“崇酒”送行,而且“追而送之”、“饮食之(请薛饮酒食肉)”,是因为薛在零陵(今湖南零陵县)当了两年好县令,“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作者发了一通议论和评价薛之功绩后,结尾说“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我地位低贱且遭贬谪,不能考核官吏政绩好坏,所以只能在他要远行时敬赠酒肉和再写上这篇赠序作为饯行),与开端“载肉”、“崇酒”、“追而送之”等叫应,首尾连贯,浑然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