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贷款
日本政府由财政拨款为农业提供的各项长期低息贷款。根据政府农业政策需要,于1950年前后设立。贷款的当事者主要是国家专门机构和地方公共团体的机构。按照国家干预的方式不同,分为三种贷款形式(1)债务担保。国家以损失补偿的办法,提供债务担保。鼓励各种金融机构向农业提供贷款。(2)利息补贴。农业组合按政策要求发放贷款,由政府通过建立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实行担保。贷款利息低于市场利率的差额,由政府补贴,所补贴的额度,按贷款项目用途而定。(3)政府金融机构直接贷款。制度贷款多用于公共性的农业基本建设、开垦、救灾等方面,具体项目按各个时期农业政策和生产发展需要加以确定。主要贷款项目有农林渔业贷款,农业改良贷款、农业现代化贷款,救灾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