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所采取的政策的总称。是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条件下,通过国家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地把资本主义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这一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二重作用,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而制订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我国民主革命胜利后的一段时期内,它的作用是二重的,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落后,需要利用民族资本发展工商业,以增加生产,扩大商品流通,维持劳动就业,使其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是唯利是图、自发发展的,它必然盲目生产、冲击计划、投机取巧、扰乱市场。因此,必须从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劳动条件等方面加以限制,以便把它的生产和流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但是,利用、限制并不能彻底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了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还必须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主要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逐步地把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