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核算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利润的形成、实现和分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是利润管理的重要环节。利润核算的基本任务是: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如实反映企业利润(或亏损)的形成和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监督企业按时足额地完成上缴财政任务。利润核算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利润(或亏损)形成和实现的核算 企业的利润总额系由各个部分的利润所构成。为此,首先应对各个部分的利润形成分别进行核算,其中产品、作业、材料和其他销售的利润通过销售科目,工程结算利润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结算出利润后结转利润科目,以集中反映实现的利润 (或亏损)。 二、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的核算 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规定应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盈利企业照章纳税上交财政。经批准的计划亏损企业的亏损由国家预算弥补,利改税企业的亏损从以后年度自身实现的利润中弥补。企业设置利润分配这一专门科目集中反映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情况。 利润核算 利润核算对股份企业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的核算。月份终了时,将“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进货费用”、“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等科目的月末作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进货费用”、“营业税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投资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年度终了,将收支相抵后的本年实现利润总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发生亏损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 集体福利基金核算 利润分配核算 ☛ 利润核算profit calcula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