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秘阁事官名。见“秘阁”。 判秘阁事馆职名。
职源与沿革大中祥符九年(1016)九月始置(《职官分纪》卷15《秘阁》)。元丰五年改制罢。
职掌领秘阁事,兼判秘书省事(《宋会要·职官》18之1《秘书省》)。
品位由两省五品以上朝官充,位于直秘阁之上,低于诸判馆、院事(《宋会要·职官》18之2、3)。
编制一人(《麟台残本》卷1)。
简称❶判阁。《麟台故事》卷1《官联·秘阁》:“判阁一人。”《宋会要·职官》18之49:“大中祥符九年九月,诏以秘监杨亿判秘阁事。” ❷判秘阁。同上书18之1《秘书省》:“《两朝国史志》:秘书省,判省事一人,以判秘阁官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