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登闻检院事宋前期差遣官名。元丰新制后职事官名。
职源真宗景德四年五月置(《燕翼诒谋录》卷2、《长编》卷65)。
职掌领登闻检院事,通常先投诉鼓院,倘为鼓院所抑,再申判检院官(《合璧后集》卷49《检院》、《宋会要·职官》3之69)。
官品判登闻检院由带职名的郎官以上朝官差充,其官品则视所带本官阶与职名。如检院第一任判官是枢密直学士、吏部侍郎张咏。枢密直学士为职名,吏部侍郎为本官阶,正四品上。元丰改制后,依寄禄官阶而定(《宋史·张咏传》、《宋会要·职官》3之64、67)。
简称与别名❶判检院。《宋会要·职官》3之66:“天禧二年正月辛亥,礼部侍郎王曾判检院。” ❷判院。《燕翼诒谋录》卷2:“检院,以朝官判之,判院之名始于此。”《宋会要·职官》3之67:“登闻检院,判院官一人,以带职郎官以上至两省充。” ❸领登闻检院。《宋史·张咏传》:“复命知益州,加刑部侍郎、枢密直学士,就迁吏部侍郎。……归朝,复掌三班,领登闻检院。”《合璧后集》卷49《检院》:“景德四年,改为登闻检院。命枢密直学士张咏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