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判尚书省户部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判尚书省户部事职源判户部事之名,唐已有之,《旧唐书·韦贯之传》:“(韦)庾登进士第,……判户部事。” 职掌受全国诸路州县所上贡物,元旦大朝会陈列于庭及旌表门闾等杂事(《宋会要·食货》5之69)。 官品判户部事以两制以上朝官充,朝官之本官决定官品。如以中书舍人判户部事,宋前期中书舍人官品为正五品上(《宋会要·食货》56之10《两朝国史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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