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判尚书省刑部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判尚书省刑部事宋前期差遣官名。 职源隋朝开皇三年(583),始有尚书右仆射判都官尚书(后改刑部尚书)事,此属领衔兼管之意。与宋代差遣官有别,但判名相同(《隋书·百官志》下)。 职掌宋前期领刑部事,掌复审判处死刑的大案等(《宋史·刑法志》1)。 简称与别名❶判尚书刑部。全称应为判尚书刑部事。《宋史·燕肃传》:“迁侍御史,……判尚书刑部。”《通考·职官》6《刑部尚书》:“宋刑部判部事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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