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太医局差遣名。
职源与沿革北宋熙宁九年五月至元丰五年五月改制前置,南宋沿置(《长编》卷275癸亥、《咸淳临安志》12《太医局》)。
职掌局长官之一。有提举官,则为提举官佐贰。若不置提举官,则为本局局长。
品位从七品(《宋史·职官志》8《绍兴以后官品》)。由懂医道的朝官充(《宋会要·职官》22之37)。
编制❶北宋熙宁创置时为二员(同前书卷)。 ❷南宋时置一员(《咸淳临安志》卷12《太医局》)。
简称判局。《宋会要·职官》22之41:“太医局旧法下项:本局官二员,朝官充判。”《宋史·职官志》8《元丰以后合班之制》:“太常丞 判太医局。”《长编》卷275癸亥:“太医局……判局一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