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令赔偿损失之诉行政诉讼中诉的一种。原告因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而使自己权益遭受损失,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的行政机关赔偿其损失的诉讼。例如,行政机关违法扣押相对人从事商业交易的新鲜水果、新鲜蔬菜,致使货物腐烂,给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相对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行政机关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但是,行政相对一方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