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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判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古代名物 > 函籍類 > 簿契部 > 契憑 > 判書
判書  pànshū

古之契約,合同。其稱主要見於先秦。《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鄭玄注:“判,半分而合者,故書判爲辨。”孔穎達疏:“判,半分而合者,即質劑傅别分支合同,兩家各得其一者也。”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書記》:“券者,束也。明白約束,以備情僞,字形半分,故周稱判書。”

契约

契约

契(文契;房~;要~;死~) 卷(卷契;卷约) 判书 关约
契据,契约:契书 契纸
契约文书:契据 别券
契据,证卷:契卷
买卖﹑租借田地时所立的契约:田契
买卖土地时所立的契约:地契
租赁的契约:租约 租契 赁约
以物抵押的卷契:悬卷
旧时的契约:故卷
古代的契约:剂 左契 左卷 右卷
古代买卖的契卷:质要
旧时进商店当学徒或进戏班学艺时订立的一种契约:关书
卖身的文契:身契(卖身契)
自愿投靠官宦人家充当奴仆而立的卖身文契:靠身文书
非正式的契约:草约
秘密契约:密约
(证明买卖、抵押、租借等关系的文书:契约)

☚ 凭证文书   官府文书 ☛

规章条例最前面的概括性的条文

规章条例最前面的概括性的条文

总则
共同订立、须要共同遵守的条文:
双方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而订的共同遵守的条文:莂 合同 合约 判书
规章条文:规条
训教的规条:训规
有名无实的规章条文:空文
法令条文:文(舞~弄墨) 律科 玉科 格条
苛细的法令条文:峻文
科条烦琐:科琐
法律条文:律文 律条 金书 科条
法律条文和事例:律例
法律条文及成例:法例
处罪的科条:罪科
科罪的律文:罪文
宽大的科条:宽科
宽大不苛刻的律条:宽条
从前的法律条文:旧科
有制约作用的条文:律典 律则
治罪的律条:罪律
严苛的法律条文:重文
繁苛的法律条文:密科
(法规、章程等的分条说明的文字:条文)

另见:条例 法规 法令 执行 遵守

☚ 条文   法令 ☛

判书

古代指合同、契据。《周礼·秋宫·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注:“判,半分而合者,故书制为辨。”疏:“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

判书

判书

西周至两汉时期契约的主要形式。据《周礼·秋官·朝士》郑玄注:“判,半分而合者”,判书是将书于木、竹、帛等材料上的契约一分为二的一种契约形式,一旦发生诉讼,必须将两半对合,才能作为审断的依据。在《周礼》中出现有傅别、质剂、书契等几种判书。其中傅别是将两份契约分写在一札的正、反两面,然后从中央破开,双方各执一半,上面的契文也只是一半。傅别在借贷关系中被广泛采用。质剂则与之不同,它是在一札的同一面书写两份契约文书,后也从中剖开,执质剂的双方各自都能得到一份完整的契文。西周时质剂在买卖关系中经常使用,官府有质人一职,专为买卖双方制发质剂。根据买卖物品的不同,质剂又有长券、短券之别,买卖奴隶牛马为大市,须用长券;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为小市,须用短券。与傅别、质剂不同,书契是于两札上各写一份契文,双方各持一札,仅用于官府借贷关系的券书。秦、汉时傅别、质剂名称不再沿用,而一般称券、券书或书契。

☚ 留养   契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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