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塞尔综合症的司法鉴定又称“刚塞尔反应的司法鉴定”、“心因性假性痴呆的司法鉴定”。对因强烈的精神创伤而引起,建立在大脑功能暂时障碍的基础之上,具有明显痴呆表现的一种假性痴呆所作的鉴定。因该症状群最先由刚塞尔 (1898)描述,故得此名。其特征是: 对病人提问时能立即得到应答,但答案却是过头的或似是而非的; 病人的行为做作而荒诞,似乎是故意弄错的。如问某病人有几个脑袋、答:“不知道”,问:“你到底有没有脑袋?”答:“即使我有一个脑袋,我也不知道。”让病人写字时,就用笔的尾端在纸上乱画。然而,病人对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问题却能正确处理。见于癔病和拘禁条件下发生的反应性精神病。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精神病的其他症状,将此综合症与装糊涂,企图蒙混过关者区别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