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例馆
官署名。清代设,掌修订宗人府则例。嘉庆十六年 (1811),宗人府奏准每届十年修一次则例,“将新章核定,分门续入,旧例未备者,酌情更修”( 《宗人府则例》卷首)。道光二十年 (1840)、光绪二十四年 (1898)、三十四年 (1908) 都修订过则例。每届修则例,宗人府奏请开馆,由宗人府宗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等亲王、郡王5人领之; 理事官5人充提调、纂修官; 笔帖式9人充修掌官、校对官等。另设供事若干人,检查档案,详校新书。定制,一年修成,书成闭馆。
清官署名。为专门修纂理藩院则例的部门。乾隆以前未专门设馆,嘉庆十六年(1811)四月,奏请开馆。由院司员、笔帖式内拣补纂修官4员,校对官8员,翻译官、誊录官各10员,由书吏,贴写书吏内拣选供事20名,限3年修成。二十年(1815),修订成汉文本,道光三年(1823)、光绪十六年(1890),重加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