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刘贤弟入籍听差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刘贤弟入籍听差案 刘贤弟入籍听差案大德三年四月(1299年),“临江路军人刘贵将男刘贤弟于至元十七年过房与民户杨四五为男。二十七年抄户,杨四五将刘贤弟立名杨继生,于户下供籍,据刘贵为系户绝,万户府将本人除豁了当。”经户部审议认为:“刘贤弟虽系军人刘贵亲男,却缘伊父自愿过房与民户杨四五为男,之后本人充军身故,杨四五即于至元二十七年抄户时分已将刘贤弟立名杨继生供报入籍,拟合为民当差”。经中书省批准,此案作为判例编入《大元通制》,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凡军人独子过继与民户已供报入籍者,皆以籍为定,按民户依法当差。这样,既肯定了军民户籍的法律效力,同时要求入民户籍者依法交纳作为军户可依法免除的部分科差、税粮和杂泛差役。 ☚ 妻承继以籍为定案 阿何服内他适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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