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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武宗会昌五年(公元845年),柳仲郢为京畿铸钱使。有下属名纥干臯的,告其外甥刘诩殴打生母。唐律规定:凡辱骂祖父母、父母者,绞;若殴打祖父母、父母者,斩。唐律并将殴打祖父母、父母列为“十恶”中的“恶逆”,有犯者,杀无赦。刘诩殴打其母,已犯下“恶逆”之罪,当处死刑,但他身为禁军小恔,有群宦庇护(时宦官掌禁军),故并不怕受法律制裁。柳仲郢将其事上奏朝廷,恐宦官干预,不许治罪,遂不待诏敕下达,便将刘诩杖杀。诸宦官对柳仲郢非常恼恨,便在武宗面前说他的坏话,于是他被左迁为右散骑常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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